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11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98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告称,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供货给江苏百能。请结合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现有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等,说明双方预计锂离子电池的供货数量、时间安排以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与江苏百能发生类似交易的情况;
答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海新能源”)负责实施的“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两条中试生产线于2016年12月正式投产,设计产能为1.2亿Ah高能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为18650HE-2.2Ah、18650EV-2.2Ah、18650MP-2.0Ah,现有员工100余人,其中多年来从事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30余人。绿海新能源一直致力于锂电池的研发、中试,经过不断努力,已在锂离子电池领域拥有先进、前沿的技术储备,研发的产品受到市场认可。2017年1-11月生产锂离子电池300万只,销售150万只,销售额为900余万元。
绿海新能源与江苏百能合作刚起步,共同研发高能量动力电池和新能源储能产品。截至目前,尚无直接向江苏百能销售锂离子电池产品,未来供货数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尚未确定,以后续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百能另行签订的最终购销合同为准。
问题二:公告称,双方将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技术研发、新产品生产线建设及现有产品线产能扩张、并购等方面开展合作。请说明双方在新能源储能领域开展并购合作的大致时间安排以及具体方式;
答复:公司全资子公司绿海新能源是专业从事新能源储能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锂电池隔膜、塑料薄膜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的科技企业。
江苏百能是一家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轴,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业务覆盖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包、BMS、电芯、动力总成、租赁运营和智能车联网等七大产业,其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锂离子电池制造、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动力电池维修;汽车租赁、维修;汽车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本次签署的《新能源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及江苏百能同意在新能源储能领域开展并购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新能源储能领域的业务优势,积极拓展相关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
上述《新能源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除保密条款外,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合作事项将另行约定。截至目前,双方尚无具体并购项目筹划与开展,具体的合作时间安排、合作方式亦未确定,最终将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具体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三:公告称,双方同意将在境内外融资、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接、投资并购及资本运作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合作。请说明双方是否具备在境内外融资、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接、投资并购及资本运作方案设计等方面合作所要求的人才、技术和资金储备,上述合作是否涉及前提条件以及开展上述合作的大致计划、时间安排以及主要风险等;
答复:本公司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并经
深交所核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交所上市企业,更为接近金融、资本市场,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具有金融、资本方面运作的优势条件。江苏百能系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业务情况如前文所述),目前在国内拥有近500家经销商服务网点,2017年产能1万台,实际销售9200台,完成产值2亿元。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江苏百能积极开拓海外市场,2018年计划出口整车3000台,2019年计划出口整车8000台。
公司与江苏百能在境外融资等方面合作所要求的人才、技术和资金储备等方面尚存在较多不足,可能最终未达到合作一致的条件,且双方在境外融资及资本市场对接未有成功案例,截至目前公司与江苏百能尚无筹划开展境内外融资、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接、投资并购及资本运作方案设计等方面合作事宜。本次签署的《新能源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除保密条款外,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合作事项将另行约定,协议的履行暂不涉及相关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双方尚无在上述方面项目的筹划与开展,具体的合作计划、时间安排亦未确定,最终将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公司后续亦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才、技术和资金。
本次合作的达成受到具体合作合同的签订与落实、双方的配合以及市场机会的发现、宏观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最终合作目标的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具体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无。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1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东南,股票代码:002263)自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在筹划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东南,股票代码:002263)自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