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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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10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达14.79%,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达14.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管理人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重整的裁定书、决定书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或“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指定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泸州中院的《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的通知,通知称和宁公司收到泸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公司的管理人。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的风险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泸州中院受理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公司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为1.1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10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7 年 12 月 21 日,有媒体刊登名为《披星戴帽 *ST天化连续四跌停》的相关报道,文中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报道称:“与此同时,*ST天化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二、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澄清说明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亿元,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综上所述,即便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仅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非退市,所以报道所称:“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与《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符。

三、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