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山东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监管指引(试行)》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尹鹏同志对中宠股份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8日上午,保荐代表人尹鹏在中宠股份会议室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
(一)信息披露方面:
1、《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
1、《证券法》第十五条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节的具体规定;
3、《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
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二、参加培训的主要人员
中宠股份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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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的效果
宏信证券的本次培训得到了中宠股份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了解了上市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最新的相关规定,同时意识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鹏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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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尹 鹏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