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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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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传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张伟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晓荣先生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珍慧 刘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