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一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淼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357,53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5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53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9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57,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1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7,435,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5%;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7,435,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5%;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殊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7,435,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5%;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歆、刘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购买资产事项停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预计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马股份,证券代码:002122)自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了《关于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鉴于该事项有待进一步论证、商议、筹划,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马股份,证券代码:002122)自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部分股份质押已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经与喀什星河核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12月22日,喀什星河与华融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约定喀什星河将其所持有的3,17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华融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的质押解除日为2017年12月18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二、股份质押的现状
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续质协议。目前喀什星河正与包括华融证券在内的金融机构协商股票再质押事宜,并已有金融机构表达了明确意向且在推进审批流程,预计近期将会签署明确的股票质押融资协议,届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及双方的沟通情况,喀什星河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喀什星河已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约定的付息方式向华融证券支付了利息。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喀什星河资产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现金流稳定,融资渠道畅通,上述股票质押到期不会导致其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公告》,并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93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公司向深交所就问询函做出的书面回复予以披露,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93 号)的回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