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12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15:00至2017年12月25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钦发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6,606,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6,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6,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3%。
会议由董事陈钦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程国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0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0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7%;反对50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国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