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9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后回租业务。
●本次终止售后回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将其开发的黄金水岸营业房(建筑面积27,369.47平方米)以9,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实租赁)。
(二)三实租赁将上述交易标的即黄金水岸营业房(建筑面积27,369.47平方米)以9,000万元价格租赁给盛泰房地产,租期5年,租赁年利率为8%,分20期等额还款,每三个月支付1次本金及租金5,504,104.63元,交易总额110,082,092.63元。租赁期满,在盛泰房地产付清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盛泰房地产有权以20万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盛泰房地产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70%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实租赁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9,000万元购房款;盛泰房地产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两次本金、租金及手续费1,105.32万元。
二、售后回租业务终止原因
因盛泰房地产拟出售上述合同项下的部分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并签署《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未到期的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壹万柒仟柒佰零捌元陆角肆分(¥82,517,708.64),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计算至2017年12月15日的未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捌佰玖拾伍元叁角捌分(¥322,895.38),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返还乙方已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00)。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收取的乙方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不予返还。
(四)双方确认:上述须互付的款项,可以统一核算抵顶后一并支付。
(五)双方确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在乙方全额付清甲方上述款项之前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全额付清款项之后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前,《融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所有权权属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仍由甲方持有,乙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甲方予以返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盛泰房地产已支付三实租赁租赁本金及租金;三实租赁已返还盛泰房地产保证金。
三、终止售后回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售后回租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