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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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7-12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提请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17-089、091、095号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业务(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1.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及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荣耀专享14号客户认购协议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99号公告。现上述理财协议已于2017年12月20日到期并清盘,公司确认收到相应资金及收益。2017年12月22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荣耀专享30号客户认购协议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产品名称: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荣耀专享30号

2、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3、 理财金额:2000万元

4、 产品起息日:2017年12月25日

5、 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

6、 投资收益率:5.35%

7、 产品投资范围:用于补充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

二、 主要风险提示

(一)、受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本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存在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您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已参与的收益率也不会进行调整,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太平洋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太平洋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太平洋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其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该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太平洋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太平洋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其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太平洋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三)、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太平洋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太平洋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太平洋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信息传递风险

公司可通过太平洋证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 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业务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 关联关系

公司与太平洋证券无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业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遵循安全性和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详见公司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ST云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累计余额为1.2亿元。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中“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开放式无固定期理财产品。公司前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了部分赎回,目前公司对该产品购买余额为3704万元,后续公司将在初始购买额度5000万元内适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赎回或再购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荣耀专享30号客户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7-12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

公司股权司法扣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7号之三、(2016)云01民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昆明中院出具的(2016)云01民破7号之五、(2016)云01民破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持有的公司的58,982,410股股票于近日扣划至其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本次扣划详情如下:

一、本次司法扣划相关情况

本次司法扣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涉及股票数量为58,982,410股,占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维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1.52%,占公司总股本的4.79%。根据昆明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份将按下表所示股份数量扣划至下列证券账户:

1、煤化集团扣划情况

2、煤化集团一致行动人云维集团扣划情况

二、执行扣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变化

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维集团本次扣划前合计持有云维股份的股票数量为187,127,888股,占云维股份总股本的15.18%。本次扣划完成后,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8,145,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资本”),本次执行扣划后云南资本获得从煤化集团扣划的股票469,429股,其所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23.26%增加至23.3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云南资本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扣划执行完后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3.30%,为公司控股股东。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持有公司10.40%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维股份将密切关注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的司法扣划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