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首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界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5,2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界首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界首公司因投资、建设、运营界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界首项目”)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5,2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总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近日,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0130200019-2017年宿支(保)字0088号),愿意为界首公司与工商银行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界首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担保事项实施完毕。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2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界首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界首市丰泉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界首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筹);农林废弃物处理(筹);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与服务;环保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住所:界首市中原路478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6年7月13日至2051年7月12日。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界首公司总资产为13,280,989.16元,负债总额3,338,590.88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338,590.88元,净资产为9,942,398.28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7,601.7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界首公司总资产为39,491,480.20元,负债总额2,389,032.22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389,032.22元,净资产为37,102,447.98,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5,725.2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界首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人民币15,2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界首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界首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界首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界首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73,1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8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964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0130200019-2017年宿支(保)字0088号)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0130200019-2017年(宿支)字00174号)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界首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界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