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22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15:00至2017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56,55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6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527,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024,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85%。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91,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4%。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798,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1%;反对7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403%;反对7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73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2%;反对8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46%;反对8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处置因转让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产生的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72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6%;反对7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5%;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9,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64%;反对7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979%;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58%。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17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施洋律师、余超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22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船厂”)与军方某单位于近日签订了一批某型装备订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25,48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21.32%。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期,公司收到红旗船厂与军方某单位签署的某型装备订购合同文本,合同总金额25,48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签署前经红旗船厂评审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合同交易对象为军方某单位,该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5,480万元
2、合同范围:某型装备
3、交货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4、支付方式:30%预付款、剩余70%验收交货后付款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具体的产品质量、验收方式、技术服务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25,48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21.32%。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项目程序符合军方某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应履约风险。
3、红旗船厂具有军工产品承制资格,本次合同的签订,是红旗船厂军工产品制造能力的重要体现。军工海工业务板块订单增长,使得公司“建设一流清洁能源、电力工程、新能源综合服务商;军民融合,锻造国防科工建设重要力量”战略取得重大突破。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某型装备订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