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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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与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达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转让给硕达矿业,成交价格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禧利多矿业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635号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9亿元。详情请参见2016年12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7)。

公司转让禧利多矿业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硕达矿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92亿元;同日,禧利多矿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硕达矿业成为禧利多矿业唯一股东。详情请参见2016年1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

根据协议的约定,硕达矿业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1.27亿元须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7年12月26日前)全部付清。

2017年12月8日,公司就应收股权转让余款事项向硕达矿业寄送了《催告函》;2017年12月20日,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向硕达矿业寄送了《律师函》。

2017年12月26日下午,公司收到硕达矿业的书面《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说明函》的主要内容为“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的《催告函》及贵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对贵公司及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的所述事项,我公司均无异议。

目前,由于我公司资金周转暂时较为紧张,我公司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也无法在2017年12月31日前履行付款义务,我公司正在通过处置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筹措资金措施,待筹齐资金后及时付给贵公司。

故,我公司特向贵公司申请延长最后付款期限至2018年4月15日,我公司也将积极努力在此期限前尽早付清尾款,恳请贵公司给予理解和支持”。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就此事项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密切的关注。

若硕达矿业能够在承诺的最后付款期限2018年4月15前付清尾款,公司将在2018年度转回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1,270万元,增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人民币952.50万元;若对方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未全额支付,将按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按照账龄分析法在2018年度增加提取坏账准备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40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硕达矿业履行情况,如对方未能按期履约,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法律程序等措施进行追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将根据付款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