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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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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7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提议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7-07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变更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3),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GTI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英文名称为Grant Thornton。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拥有23个分支机构,超过220名合伙人,5,0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三十天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致同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7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1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传真:010-6872799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露兮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以在规定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