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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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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福达集团于2016年11 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5,050,101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8年11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之后分别于2017 年5月22日补充质押3,810,000股、2017 年5月26日补充质押4,050,000股、2017 年11月15日补充质押2,000,000股,2017 年11月21日补充质押6,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055、093、096)。

2017 年12月2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福达集团于2017 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265,453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8年4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之后分别于2017 年11月15日补充质押900,000股、2017 年11月21日补充质押3,3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096)。

2017 年12月2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3、2017年1月1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6,334,27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8年1月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之后于2017 年11月21日补充质押4,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2017 年12月2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月16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4、截至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6%。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55,984,3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4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07 %。

二、风险应对措施

福达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银河证券原委派李伟先生、谭志琪先生作为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谭志琪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银河证券委派乔娜女士接替谭志琪先生担任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伟先生、乔娜女士。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乔娜女士简历

乔娜,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总监,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责或重点参与了白云机场、天海投资、腾达建设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飞利信、淮北矿业、首创置业等企业首发上市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