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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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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八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5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八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1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15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5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7号)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620,689股,发行价格1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19,999,992.4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42,348,620.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594号)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15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073,376,585.2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38,681,535.39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已减扣手续费)。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之前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7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2017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5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5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