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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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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7-057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故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7-058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7-059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经营数据不产生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3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石磊、武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7-060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96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议案》,具体如下:

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五)改选董事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六)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投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

现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五)改选董事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六)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投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为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17-061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入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的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拉萨东盛广誉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广誉远”)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企业扶持资金18,260,623.08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扶持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拉萨广誉远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计入“其他收益”进行核算,预计增加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15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