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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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7—08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6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包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何济公药厂”)生产的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在内的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刊登了日期为 2017年 12月 25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公司现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2017年7月2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局对该事项立案并到何济公药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何济公药厂相关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留样室等场所,未发现批号为A1089的曲咪新乳膏库存,有发现该批号曲咪新乳膏成品留样20支。何济公药厂确认该批次曲咪新乳膏已经全部销售出库完毕,目前无库存。同时,何济公药厂现场提供了上述批次曲咪新乳膏的生产、检验、销售流向记录等资料。执法人员要求何济公药厂现场封存上述批次曲咪新乳膏成品留样20支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7年12月26日,何济公药厂收到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药罚【2017】155号(“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明确何济公药厂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生产药品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装量”检验项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何济公药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本批次产品销售所得166,565.21元;2、罚款183,221.73元。

目前,该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正常。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流程,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产品强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6号文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公司”)于2016年8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发行价格每股2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白云山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白云山的持续督导工作,于2017年12月5日和12月20日对白云山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17年12月4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白云山,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7年12月5日和12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白云山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白云山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白云山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已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白云山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白云山按照募投项目的投向和进展要求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按时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白云山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白云山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