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与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普”)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佐剂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就长生生物的疫苗平台和长春华普疫苗佐剂平台全面对接,深入合作,提升传统疫苗性能,研发新一代高性能佐剂疫苗的合作,达成战略共识。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07425830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367.06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公
住所:高新区超群街191号孵化大厦A座306室
经营范围: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长春华普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群任长春华普董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2月 25日,公司与长春华普在长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公司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无须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长春华普是长生生物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愿意发挥各自的优势,协作开展“ CpG传统疫苗佐剂”和“新型CpG佐剂疫苗”研究。
1.首先开展并以产业化为目标的项目为:
(1) vero细胞狂犬疫苗
(2) 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
(3) HPV宫颈癌疫苗
(4) 老人流感疫苗
2.开始前期研究的项目为:
(1)治疗性乙肝疫苗
(2) 治疗性HPV宫颈癌疫苗
(3)带状疱疹疫苗
3.合同目标包括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疫苗抗原的共同开发研究;长生生物作为长春华普的重要股东,双方还将在包括CpG与PD-1单抗、CpG与PD-L1单抗、CpG与赫赛汀单抗联合治疗肿瘤等多个肿瘤治疗项目中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4.鉴于长生生物是长春华普的战略投资人,双方的研究项目将本着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合作,对于长生生物已有的疫苗品种,在同等条件下,长生生物有优先权进行排他性的CpG佐剂疫苗开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长春华普为新药研发企业,是国内TLR9激动剂研发领先企业,开发了具有提升疫苗性能的免疫佐剂技术,长春华普致力于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防治肿瘤、传染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Toll样受体(Toll-like receptor, TLR)的激动剂或拮抗剂,拥有丰富的设计与构建TLR激活剂或拮抗剂的经验,能够开展鉴别候选产品的严格筛选和优化工艺相关工作。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CpG佐剂技术平台,是国内首个获得了CpG ODN佐剂乙肝疫苗的临床批件的公司。
长生生物本次与长春华普合作,公司将实现对疫苗产业链上游佐剂制品的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疫苗研发能力并提升公司疫苗研发团队的水平。可以借助长春华普专业的研究团队,加速在研产品的研究进展。鉴于长生生物是长春华普战略投资人,长生生物有优先权进行排他性的CpG佐剂疫苗的开发,若开发成功,采用新型CpG 佐剂,会提高疫苗的抗体水平和抗体质量,同时会激发很强的细胞免疫应答,并加快机体内的免疫应答。如狂犬疫苗使用CpG佐剂后,将提早产生高效价的抗体,在更短的时间里产生疫苗的保护作用,在免疫程序上能减少疫苗的免疫接种针次。HPV疫苗使用CpG佐剂后,将提早产生高效价的具有更高质量的抗体,在免疫程序上能减少疫苗的免疫接种针次,为女性提高更好的预防保护效果。老人流感疫苗使用CpG佐剂后,能对机体免疫力较低的老年人产生高效价的抗体和很高的细胞免疫水平,提高对老年人的保护率和免疫效果。未来,CpG ODN可能成为一种通用佐剂,应用于更多疫苗领域,若后续公司与长春华普能够就具体合作项目达成一致,同时合作项目能够研发成功并实现上市销售,将显著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拓宽市场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3.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4.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披露《关于拟与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年11月8日披露《关于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事项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根据该等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佐剂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