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
融资9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
融资9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债务9亿元提供担保,在2017年担保计划6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了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中村;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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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24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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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接受民生银行提供的不超过9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05.6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9.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
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上林苑投资”)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五).法定代表人:陈超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与房产有关的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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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43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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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接受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陕西上林苑投资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陕西上林苑投资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陕西上林苑投资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陕西上林苑投资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05.6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9.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2,500万元最高有效报价竞得编号201719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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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均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