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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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8号》的
回复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7—7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8号》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2017年1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决定将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改变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问题1: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和公司近三年单项50万元—1000万元应收款项的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为了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将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由50万元以上变更为1000万元以上。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LED业务的开拓,公司近三年核心客户的应收款项集中度较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低于0.1%,原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过低,导致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户数较多(超过200户),客观上不利于公司对重大客户应收账款的细化管理。

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如下:

通过比较同行业部分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标准,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单项金额标准比部分同行业公司披露的绝对值大,但以相对比例及户数而言则更为谨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仍能够涵盖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前20名的款项与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1%以上的款项,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是较为谨慎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的,能够更加合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年审会计师的专业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如下专业意见:

经比较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即提高应收款项单项重大的金额标准,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及管理情况,预期能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重大应收款项实际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会计师回复》(信会师函字[2017]第ZC071号)。

问题2: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7年净利润的影响。

答复:

由于公司目前对2017年12月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难以准确估计,因此无法准确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全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基于2017年11月30日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未经审计)进行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应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分别为4,350.54万元和6,533.65万元,即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减少公司2017年1-11月净利润约2,088.73万元(已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5,000万元至-1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修订会计政策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上述预计范围,公司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进行修正并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