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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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况

2017年12月7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厦”)转让其持有的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股权转让给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二、前期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5日,浙江万厦收到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12,4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三、本次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6、27日,浙江万厦分别收到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亿元整(¥600,000,000.00元)和人民币陆亿叁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整(¥632,550,000.00元)。

截止公告日,浙江万厦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1,245,000,000.00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函告,获悉新光集团将其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4,23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4,711,9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7.69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130%。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甲方”)将通过“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 (以下简称“本定向融资计划”)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万厦房产拟委任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承销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12月27日,万厦房产与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之承销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金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本定向融资计划可以选择分期发行,最终募集金额总规模上限及各期规模以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金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2、本定向融资计划的产品期限为3个月,最终产品期限以赣金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为准。

3、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4、在甲方发行的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毕后,当投资者提出定向融资计划份额转让需求时,乙方将积极协助投资者之间按照赣金中心的业务规则办理定向融资计划的份额转让事宜,且乙方不对此协助转让工作再行收费。

5、赣金中心为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毕之后,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资金专户亦作为偿债保障金专户,该账户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兑付将通过该账户进行办理。

6、甲方在定向融资计划结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甲方在定向融资计划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定向融资计划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7、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本定向融资计划募集金额净额之时起(或收到本定向融资计划最后一期的募集金额净额之时起),乙方作为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

三、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万厦房产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此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之承销协议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9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开发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甲方”)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或“乙方”)签署了《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万厦房产持股 51%,滨江集团持股 49%),对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新光壹品”或“标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二、本次进展情况

因新光壹品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的限制,标的项目必须由竞得方自主开发,不得由项目公司承接标的项目的开发权利和义务。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合作开发模式及相关约定作相应变更,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仍以甲方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甲乙双方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共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甲方占项目51%的权益,乙方占项目49%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原项目公司义乌滨江新光壹品置业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予以注销。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擅自挪用项目的资金。

3、项目由甲方合并报表,乙方负责开发管理。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合计为项目总销售收入的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对标的项目合作方式的变更,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比例、项目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开发管理等合作事宜并未产生变化。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