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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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83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17-02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凤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83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7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春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