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新光壹品项目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仍以万厦房产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公司与万厦房产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双方共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万厦房产占项目51%的权益,公司占项目49%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101号公告《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7月28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签订《关于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发义乌新光壹品项目。义乌新光壹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由万厦房产于2017年6月22日竞得。(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7月29日公告《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因新光壹品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的限制,项目必须由竞得方万厦房产自主开发,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就新光壹品项目与万厦房产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仍以万厦房产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公司与万厦房产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双方共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万厦房产占项目51%的权益,公司占项目49%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5、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公司与万厦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项目仍以万厦房产为开发主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变更为公司与万厦房产仅就新光壹品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双方共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万厦房产占项目51%的权益,公司占项目49%的权益,双方按权益比例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原项目公司义乌滨江新光壹品置业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予以注销。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一方股东不得擅自挪用项目的资金。
3、项目由万厦房产合并报表,公司负责开发管理。公司收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合计为项目总销售收入的4%。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对新光壹品项目合作方式的变更,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比例、项目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开发管理等合作事宜并未产生变化。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 年 12 月 27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03100万元竞得温州市仰双片区林里单元(0577-WZ-YS-08)B-28地块。该地块位于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钟山村、林里村。土地面积13937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容积率 1.1。
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获取《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将根据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备查文件: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