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本次交易涉及中信建投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亿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批准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类型为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周期较短,风险可控,且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主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的经营能力,支持该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公司拟向七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增资后,七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拟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委托人” )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本次交易涉及中信建投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贷款人”)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亿元,无固定贷款期限。

●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申请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向中信建投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2017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并于同日与中信建投及民生银行签署《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本次交易通过中信建投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委托民生银行发放委托贷款8亿元,无固定贷款期限。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所涉各方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724,638.523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负责人:许宏图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委托贷款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额:8 亿元

(二)用途: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三)期限:本次委托贷款为可续期委托贷款,无固定期限,初始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延续借款期限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循环。

(四)利率:自起息日起的前三年的委托贷款适用初始固定利率,初始利率以合同为准。此后自放款日起,初始借款期限届满以及每个延续借款期限届满均调整一次贷款年利率,每次重置利率均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增加5%,重置后的年利率以18%为上限。

(五)付息方式:该笔借款约定每季度为一个计息周期,且以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及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次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期利息。各方明确,除非发生《投资协议》及《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上述合同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后,在上述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将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利息以及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应视为借款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如借款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递延支付部分利息逐期上浮50%,递延后应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某计算周期(假设为“A”期)的利息递延至下一个计息周期(A+1期)相应的付息日支付时,递延支付部分在(A+1期)的利率应在原A期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如下一个结算日前12个月内仍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而借款人继续递延支付的,则递延支付部分在(A+2期)的利率为在原(A+1期)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以此类推直至执行利率达到18%的最高年利率。

(六)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借款人不得递延该计息周期利息以及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孽息:1.借款人向其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其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2.借款人返还股东其他形式出资;3.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4.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向权益工具、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其他与本项目期限结构类似的长期限含权或可自动续期贷款等进行付息或兑付等;5.借款人控股子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6.借款人出现信用违约事件;7.借款人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产品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等。

(七)违约责任:如借款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如委托贷款尚未发放,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委托贷款;2.如借款人挪用委托贷款,则委托人或贷款人有权收取挪用罚息(以挪用金额为基数,自挪用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3.委托人有权依法采取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实现债权的费用;4.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可续期委托贷款没有明确的借款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委托贷款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

(三)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

2.投资类型: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不超过70天

4.投资额度:子公司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

5.资金来源: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项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企业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对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批准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类型为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周期较短,风险可控,且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主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中标万州区密溪沟至

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

工程EPC总承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6日,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港航”)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明泰”)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组建联合体,其中长江设计作为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水利港航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水利项目施工;陕西明泰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市政交通项目施工。三方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共同参与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标。

2017年12月26日,联合体收到了招标人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来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万州区密溪沟至长江四桥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三)总承包工期:60个月

(四)中标价:设计中标金额以投资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相应费率69%计取;施工中标金额为经审核后的工程费的89.8%(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不下浮)。本工程建安费约12.63亿元。

(五)中标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规定的限额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六)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库岸整治、道路建设、滑坡治理、景观绿化工程等。1.库岸整治工程全长3,707米,起点顺接规划设计的密溪沟大桥护岸,终点止于在建长江四桥上游冲沟,高程覆盖范围140米~176米;2.道路工程(南滨大道下延段)全长3,955米,起点顺接拟建密溪沟渡改桥北岸连接线,终点下穿在建的长江四桥,与通往云阳的规划道路相接,沿线布置大桥1座(塘角大桥),桥梁全长450米;3.塘角1号、塘角2号及长地坪三处大型滑坡治理工程设计范围全长2,260米,主要采取前缘反压镇脚和后缘削方减载的治理措施;4.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面积为607,469平方米,主要包括景观铺地、小铺、地上停车位、管理用房、构筑物、给排水设计、植物设计、电气设计等;高程176米以下的马道基础以及坡面整理非景观设计范围,高程176米以下仅包括马道的面层装饰、景观平台、景观步道、石滩以及植物种植。

(七)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内容为该项目中标文件条款,项目合作模式、建设内容、单体项目成交价、项目履行条款等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二、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招标人尚未与公司及联合体正式签订合同,因此该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成交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12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E建筑业”。截至2017年12月2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建筑业静态市盈率为16.85,滚动市盈率为 15.36;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9.70,滚动市盈率为 56.22。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明显高于行业市盈率。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国家经济周期性波动紧密相关,且建筑行业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高,其特性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高、存货数额大、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公司采用BOT模式运作一高速公路项目,预计会对相应期间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12月26日、12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目前,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同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E建筑业”。截至2017年12月27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建筑业静态市盈率为16.85,滚动市盈率为 15.36;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49.70,滚动市盈率为 56.22(注:以上数据来自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明显高于行业市盈率。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国家经济周期性波动紧密相关,且建筑行业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高,其特性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高、存货数额大、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公司采用BOT模式运作一高速公路项目,预计会对相应期间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8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57485)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股东期间占用你公司资金

2016年9月,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签署协议,清算了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前离退休人员费用。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你公司及子公司按月先行支付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建工控股在每季度末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你公司。建工控股存在期间占用你公司资金的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669.5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零。2017年1月至10月,建工控股期间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2809.17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139.94万元。2017年12月18日,建工控股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你公司未在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况。部分施工项目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成本管理,建设期内的收入、成本结算不准确。遂资高速项目已完成决算但仍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不准确。BT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办公楼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部分办公楼转入固定资产后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BT项目会计政策的披露过于原则,未充分体现你公司BT项目业务特点。

(四)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现有董事8名,监事6名,不符合你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人数的规定。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分别设立了资金管理中心,其财务账套均设在用友财务系统,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结算、财务核算、账户管理等由你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人员代为实施。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人员有权查询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账户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你公司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梳理工作,同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根据原改制基准日确定的对离退休职工费用支付的方案,该等费用的实际支付单位对职工支付时间与实际承担主体建工控股向公司支付的时间存在不一致,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暂时性的资金占用。针对以上问题,建工控股已于2017年12月18日清偿所占用的全部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控股股东、相关离退休职工及其退休前所在各单位进一步协商,妥善处理该费用的支付,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针对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结转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质量,确保收入、成本确认的准确性。进一步落实动态成本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和动态成本管理,确保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准确。另外,截止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对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办公楼,已清理纠正。随后公司将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主动发现和解决类似问题。

(三)针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今后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对与BT项目相关的会计政策,结合公司BT项目业务特点进行充分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及信息披露的质量。

(四)针对公司治理相对不规范的问题,公司积极建议控股股东尽快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的相关候选人;另外,公司已着手对代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实施的资金结算、财务核算、账户管理等工作进行移交,划分管理人员操作权限,杜绝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人员查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在资金占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工作,遵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