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8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邓向阳先生、许晓梅女士的减持通知,邓向阳先生、许晓梅女士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855,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邓向阳先生、许晓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实施后,不持有公司股票;

3、本次减持的股东邓向阳先生、许晓梅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直系亲属,邓向阳先生不在公司任职,许晓梅女士在公司任职。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曹永贵先生;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