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6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6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汉磬”)以19亿元认购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19亿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同时本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上海汉磬以19亿元认购伊泰化工19亿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同时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各方就本次增资签署增资协议。
二、增资方介绍
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汉磬”)为一家于2017年3月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伊泰化工基本情况
伊泰化工为一家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腊、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前,伊泰化工的注册资本为40亿元,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0.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持股9.8%。伊泰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增资及定价
根据伊泰化工资金需求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经本公司、伊泰集团和上海汉磬三方友好协商,上海汉磬以19亿元认购伊泰化工19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同时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伊泰化工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9亿元,本公司、伊泰集团以及上海汉磬分别持有61.15%、6.65%、32.2%的股权,伊泰化工仍然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履约安排
上海汉磬的增资款项将在如下关于付款的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者上海汉磬书面放弃其中一项或几项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伊泰化工一次性缴纳其增资款:
(1)上海汉磬已收到为完成本交易而须由伊泰化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应取得的所有内外部授权、批准、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主管部门批复、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增资协议以及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全部交易文件均已经由各订约方签署和交付,并构成对各方有效、合法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3)截至交割日,(a)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没有对伊泰化工、本公司或伊泰集团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重大行政处罚措施(指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者吊销证照、1000万元以上罚款等)或程序,足以限制或禁止增资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的完成,且(b)具有管辖权的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订可能使增资协议的完成变得非法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则。
(4)不存在任何会对上海汉磬和伊泰化工的预期交易或交易合法性,或对伊泰化工的经营或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5)涉及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有效,无违法违规风险。
(6)上海汉磬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复的投资前提条件已全部落实。
(7)截至交割日,伊泰化工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伊泰化工、本公司及伊泰集团已分别向上海汉磬提交一份由其签署的函件,确认截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有或基于其合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8)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伊泰化工、本公司及伊泰集团在增资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的发展煤化工项目,本公司以伊泰化工为平台引进上海汉磬,共同合作开发煤化工项目,增资有利于更好的满足伊泰化工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汉磬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且看好煤精细化工行业以及伊泰化工未来的发展前景。上海汉磬成为伊泰化工股东后,首先将进一步充实伊泰化工的实收资本,更好满足伊泰化工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以利用其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方面的经验和资源支撑伊泰化工的管理改进和业务拓展;最后,上海汉磬成为伊泰化工股东后将与伊泰化工现有股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共同体,为伊泰化工实现长久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6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8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伊泰集团及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就相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注册资本:17400万元,其中: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3050万元,占比75%;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50万元,占比2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广博汇通截止2016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138,463,562.59元;净资产:136,099,596.47元;主营业务收入:5,598,290.67元;净利润:4,222,553.71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广博汇通截止总资产184,886,034.24万元,净资产183,158,266.33万元,营业收入4,134,615.45万元,净利润3,558,669.8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8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自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租赁资产验收证明书》起36个月,每年固定租赁利率为5%。业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资产开拓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销售价格依照当前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净值厘定;租赁代价按照当前市场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价格厘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王三民、宋占有、吕贵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6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七次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7-06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5000141),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最终是否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