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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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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8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1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916号植物园科普馆A座3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康莹女士;

7.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31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385,106,373股的20.07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77,02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2.公司董事康莹、翁扬水、龚巧莉,监事朱玉、张瀚月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冯少伟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累积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康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李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翁扬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欧阳玉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彭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廖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通过累积投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黄昌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毛春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龚巧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通过累积投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谷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吴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3选举逯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31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邵丽娅、付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