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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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7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称公司拟对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上述变更分别增加公司利润总额2.43 亿元和0.38 亿元。鉴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根据公告披露,初步测算本次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1-11 月利润总额2.43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6 亿元。本次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10-11 月利润总额0.38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21 亿元。据公司2016 年年报及2017 年三季报,公司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18亿 元,2017 年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 亿元。请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拟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方式避免公司继续出现年度亏损。

二、关于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

2.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会在当年度形成较大的应收款项,且账龄延长。请补充披露:(1)2016年度以及2017 年1-9 月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面金额、账龄情况、坏账准备金额及计提比例;(2)对该类应收账款原有的会计估计政策及依据。

3.根据公告披露,2017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同时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近年来不断提高,而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无回收风险,因此拟变更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政策。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3年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的回收情况,并对该类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评估,详细说明无回收风险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2)相关政策正式发布时点是2016 年12 月30 日,而公司直至2017 年年末才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说明相关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

4.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对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方式及比例,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三、关于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

5.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且近三年公司未实际承担大批量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实际承担的新能源客车电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比例;(2)公司原本采用分项计提法的具体方式及依据。

6.根据公告披露,拟对销售的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变更为按新能源客车收入的2%计提。请公司结合新能源客车同行业公司对于售后服务费的计提情况,补充说明计提比例2%的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

7.根据公告披露,关于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并影响公司今年1-11月的净利润。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10月1日起,影响公司10-11 月的净利润。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两项变更属于同类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其适用起始时点不一致、对公司报表影响期间不一致的原因及公司的具体考虑;(2)此次会计变更的起始日期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2、3、4、5、6、7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1月3日之前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核实和补充,待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7-07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7-070)。

因需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作出进一步核实并补充,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8日停牌。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9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作出核实补充并回复后,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