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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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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7-18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史强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灿明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灿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灿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召集人。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我公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就托管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关联董事蒋灿明、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189。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效益激励2017年度暂不实施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7-18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受托管理事项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2017年4月21日,我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代为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三年,每年的托管费用为400万元。

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月16日、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2、55。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现根据托管资产范围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我司拟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就托管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原托管的目标企业中交置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中交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项目公司不再交由受托方进行托管;

2、委托方所属的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有限公司及河北中航盈科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交由受托方进行托管;

3、由于托管项目公司减少,年托管费用由400万调整为300万;

4、托管费用每年支付一次,由委托方在每个托管年度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5、原托管协议内容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6、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三、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蒋灿明、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马江涛、胡必亮对我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与中交地产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补充协议》符合托管资产范围变更实际情况,托管费用确定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受托管理资产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备查文件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