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收到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17]2号),日星铸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为 2017年12月29日,证书编号为 GR20173310010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日星铸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7年-2019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将对日星铸业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将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贤痒镇大中庄工业区的厂房出租给宁波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能机械)。

●本次对外出租厂房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

●顺能机械是专业为公司加工风电产品铸件的外协厂,本次对其出租厂房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日星铸业对客户一站式交付的需求,降低公司产品过程中质量风险和整体运输成本,充分发挥日星铸业现有资产的经济效益,顺能机械与日星铸业从2014年开始合作以来,合作良好,故本次继续续租。

为发挥日星铸业建筑物的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于2017年 12月 28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贤痒镇大中庄工业区的厂房出租给顺能机械。

一、 租赁标的物

坐落于宁波市象山县贤痒镇大中庄工业区的两个联跨钢结构厂房,其中一跨宽24米,长140.00米,面积为3,360.00平方米,另外一跨宽24米,长78米,面积为1,872.00平方米,合计面积为:5,232.00平方米的厂房及附属设施。

二、出租方概况

日星铸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承租方情况

1、承租人:宁波顺能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3089862596

3、法定代表人:葛贵文

4、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贤庠镇大中庄工业区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营业期限:2014年6月30日-2064年-6月29日

8、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风能设备零部件、非标金属结构件、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四、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为日星铸业加工铸件。

五、 租赁期限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时间暂定三年。

六、租金

根据协商,在合同期间内租金为12元/月.平方米,年租金:柒拾伍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小写:753,408.00)。

七、结算方式

租金每年分两次支付,租期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由日星铸业开具租赁专用发票提供给顺能机械,顺能机械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八、此次出租厂房的影响

本次出租厂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厂房的经济效益,同时满足风电产品对公司一站式需求,为公司抢占风电产品市场提供支持,与公司加工大兆瓦产品产能形成互补。本次对外出租厂房面积占公司厂房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本次对外出租厂房每年将为日星铸业带来一定的租赁收入和一定的租赁收益,预计本次出租厂房不会对日星铸业2018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大的影响。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公司”)股东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鸿华”)持有公司股21,487,95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 5.360%,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祥禾”) 持有公司股13,570,95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3.380%。上述两位股东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58,900股,合计占日月股份总数8.74%。

●减持计划的主要情况

上海鸿华、上海祥禾自2017年12月28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及自2017年12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24,060,00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6.00%。其中上海鸿华预计减持14,828,613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3.698%;上海祥禾预计减持9,231,387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2.302%,陈建敏通过上海祥禾间接持有日月股份的193,868股不包含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范围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鸿华持有公司股21,487,95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 5.360%,股份来源于日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上海祥禾持有公司股13,570,95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 3.380%,股份来源于日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上述两位股东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58,900股,合计占日月股份总数8.74%。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前12 个月内,上海鸿华、上海祥禾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海鸿华、上海祥禾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一)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2017年12月28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2017年12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合计减持24,060,000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 6.000%,其中上海鸿华预计减持14,828,613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3.698%;上海祥禾预计减持9,231,387股,占日月股份总数的2.302%,陈建敏通过上海祥禾间接持有日月股份的193,868股不包含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范围内。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鸿华、上海祥禾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海鸿华、上海祥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鸿华、上海祥禾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是上海鸿华、上海祥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海鸿华、上海祥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三)在减持期间内,上海鸿华、上海祥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上海鸿华、上海祥禾《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