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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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苏飞委托董事梅君超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推荐,公司拟聘任王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华斌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向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委托贷款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制定《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矿业”)提供2.05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5675%。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通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向天顺矿业提供了金额为2.3亿元、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即3.915%的委托贷款。目前,该笔贷款即将到期。

由于天顺矿业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虽然2017年受益于煤炭价格回升实现微盈,但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从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贷款难度较大,考虑到天顺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维持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继续通过内蒙古银行向天顺矿业提供委托贷款20,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即4.5675%。同时公司将督导天顺矿业大力开拓市场,努力提高自身造血能力,早日摆脱对公司的依赖,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天顺矿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点为内蒙古陈巴尔虎旗,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尚希文,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截至2017年11月末,天顺矿业资产总额为32,284万元,负债总额为27,92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2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49%,所有者权益为4,361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3,022万元。2017年1-11月利润总额为58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四、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3.58亿元。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改制

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17】1083号《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继承。有关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3年4月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

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