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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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5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7,387,8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江阴上影影视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江阴上影影视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保荐人(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在乙方开具的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6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7,387,8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上海嘉马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上海嘉马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保荐人(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在乙方开具的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7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7年度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对追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进行了确定。

现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公司计划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影”)和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美”)两个关联方在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追加。其中,华影的交易限额追加至15000万元,上美的交易限额追加至25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任仲伦回避表决,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由于本次追加的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追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本次追加情况

上述两关联方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预期情况、截至2017年11月的实际发生额和本次追加后的预计金额对比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市场通行价格和分配比例为基准,定价以不偏离对非关联方的同类型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性、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多年来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2月28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任仲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上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公司将由全资成立子公司变为与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占51%股权。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同意对部分关联方的2017年年日常关联交易限额进行追加,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限额的增加系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任仲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8票赞成,占拥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追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追加2017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事前认可

2. 独立董事关于追加2017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9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持有的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17.37%的股权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款为8252.4万元。截至挂牌期满,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目前产权交易合同已签署。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 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溢价出售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界影业)4,696,874股(占越界影业总股本的17.37%)的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公司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5日将上述转让标的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8252.407618万元。

二、资产出售进展

截至挂牌期满,共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青岛清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公司确定其为最终受让方。2017年12月27日,公司与其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要条款:

(2)涉及资产出售的其他安排: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尚持有越界影业3,415,983股,占其总股本的12.63%。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青岛清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鸿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山路12号1单元1501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以上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 出售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越界影业部分股权的转让为公司进行资产 “动态优化调整”的计划之一,预计将对公司当期财报产生约6000万元的税前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