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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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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徐岷波、黄宇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瑛、职工监事刘雄任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震、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永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李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证股份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赵剑先生的通知,赵剑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321万股质押给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7日。

截止本公告日,赵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0,263,974股,其中81,863,974股为无限售流通股,8,4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赵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1%,其中质押34,822,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