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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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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6日

至2018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 -17:00

(二) 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1月10日17:00 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610100)

电话:028-68351095

传真:028-68327555

联系人:舒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向朝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667万元,实收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667万元。公司决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证券事务专员舒妮女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427,704.75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4,442.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廖新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667万元,实收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667万元。公司决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证券事务专员舒妮女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改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12月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草案)将同时废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14.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5.6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2日出具“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7年1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长江机械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江机械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1,429.11万元、净资产为34,035.0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5,546.68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8,101.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如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公司或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则扣除置换资金额度部分,不重复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实施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1,645.67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豪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14.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5.6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2日出具“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7年1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应有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能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442.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14.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5.6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2日出具“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简要介绍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427,704.75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向朝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42.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豪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截至2017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豪能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DA50253),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34,442.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4,442.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