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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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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认购广东明珠健康养生
有限公司增资额的更正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认购广东明珠健康养生

有限公司增资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认购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增资额的公告》(临2017-07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披露的第五、(三)项“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影响”中部分表述有误,现对上述公告(临2017-073)中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第五、(三)项“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影响”: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08.22-01),由明珠置地向健康养生公司按年利率18%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明珠置地累计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合计587,100,000.00元,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合计74,349,550.00元,两项合计661,449,550.00元。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10.10-01),由广州公司向健康养生公司按年利率18%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公司累计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合计503,000,000.00元,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合计71,284,500.00元,两项合计574,284,500.00元。

更正为:第五、(三)项“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影响”: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08.22-01),由明珠置地向健康养生公司按年利率18%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明珠置地累计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合计587,100,000.00元,预计该财务资助款至到期日累计可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合计74,349,550.00元,两项合计661,449,550.00元。

根据健康养生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编号:2017.10.10-01),由广州公司向健康养生公司按年利率18%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公司累计向健康养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合计503,000,000.00元,预计该财务资助款至到期日累计可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合计71,284,500.00元,两项合计574,284,500.00元。

除上述内容外,《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认购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增资额的公告》(临2017-073)的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部分赎回“本利丰步步高”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将不超过人民币12.8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告临 2016-046)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城镇运营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告临 2017-064)

一、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之本次部分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本产品在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内可随时赎回。(详见公告临2017-071)

鉴于城镇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2017年12月29日,城镇运营部分赎回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次赎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1,506.85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暂未赎回的余额为18,000万元。

二、 城镇运营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1、2016年12月6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保证收益型)。2017年1月10日,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10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2,421,917.81元。(详见公告:临2016-057、临2017-001)

2、2017年4月18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保证收益型)。2017年5月23日晚间,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4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080,547.95元。(详见公告:临2017-020、临2017-029)

3、2017年5月25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保证收益型)。2017年6月29日晚间,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810,410.96元。(详见公告:临2017-031、临2017-039)

4、2017年9月12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本产品在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内可随时赎回。(详见公告临2017-056)

2017年10月26日,城镇运营部分赎回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01,260.27元。(详见公告临2017-061)

2017年11月30日,城镇运营赎回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赎回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085,438.36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城镇运营已全额赎回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告临2017-065)

5、2017年9月30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在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20%。2017年11月4日,城镇运营赎回的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额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536,547.95元。(详见公告临2017-059、临2017-062)

(二)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本次赎回的情况不再列举)

2017年12月1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在农行兴宁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20%。该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12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月5日。(详见公告临2017-066)

三、 截止本公告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