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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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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6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8,000万元),共同设立乌鲁木齐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以工商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月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促进上述《合作开发协议书》的有序实施,2017年12月27日,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对《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如下:

一、甲方公司名称“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原协议第十二条“1、发生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合作协议终止:(1)未能竞得项目土地时;(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设立时。”调整变更为:“1、发生下列任一事由时,本合作协议终止:(1)未能竞得项目土地时;(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设立时。”

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变更之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