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0,655,95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4]24号),济源市财政局对公司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专项资金补助8,000,000.00元。
2.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1451号),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济源市财政局拨付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38,880,000.00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铅金属享受的增值税退税款1,513,047.00元、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262,909.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入当期损益;将收到的技改项目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