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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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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Christoph Hummel先生,独立董事赵大东先生、朱天先生以及魏云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4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2.18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2.19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 议案名称: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 议案名称:7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 议案名称:8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8、 议案名称: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9、 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都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张培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