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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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税费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管理人提示如下: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前述税费金额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旗下产品进行管理运作,若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活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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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中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盛盛琪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二、优惠活动

1、自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由参加或退出优惠活动的本公司进行相关公告,交通银行不再另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