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
费率优惠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旗下部分基金将在交通银行开展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1折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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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手续费率1折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交通银行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交通银行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交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 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前述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
二、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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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等)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我行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我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我行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