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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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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拨付灵康药业集团产业扶持资金的批复》(山统管发[2017]37号),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西藏山南市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委员会下达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922.30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扶持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药谷工业园区药谷二横路16号,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王晓良先生、何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吕宽宪先生、冯莹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胡建荣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副总经理王洪胜先生、副总经理李双喜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浩佳、陈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