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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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7-06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于近日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160万元。此次政府补助是根据“宁财(建)指标(2016)894号”《关于下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及“宁财(建)指标(2017)30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债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由宁夏中卫环保局拨付给宁夏蓝丰,宁夏蓝丰已经收到该笔款项。该项资金是对宁夏蓝丰已实施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进行的补贴。该项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宁夏蓝丰本次获得的补助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待上述项目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该项目对应的资产的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对应的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递延收益摊销的期间将根据资产的对应年限确定;摊销的起点为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在对应的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10年内,每年影响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6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等

2、收款凭证

3、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