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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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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指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注:(1)上表基金均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上表基金除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外,其他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参与费率优惠情况说明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以上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申购以上基金,并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申购费率1折优惠。

3、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为固定金额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具体各基金产品开放业务类型及开放时间安排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8年开展的“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活动时间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与工商银行本次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活动开始、截止时间均以工商银行本次的活动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二、适用基金

备注:参加此次活动的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基础为其申购费率。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内,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进行的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 的,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 重要提示

1、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

4、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2、工商银行网址:http://www.icbc.com.cn;及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mfcteda.com;及客服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工商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于2017年1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于2017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明确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专户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计提并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日

关于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

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指取消对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曾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简称原公告),宣布自2017年10月27日起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日当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010-66555662;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本基金已出现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5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任一封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3、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因2017年12月2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12月29日,自2017年12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将优先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以便使其尽快取得清算资产。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

如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停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无法变现,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证券卖出变现后,若实际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