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关于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1月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华西证券、广州证券、华鑫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天风证券、渤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招商证券代理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5482 C:005483)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并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未来增值税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