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于2018年1月2日起暂停上述相关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18年1月15日起,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大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4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新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

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五个运作年的第二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月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新双盈A份额。

三、折算频率

新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折算一次。

新双盈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前新双盈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按新双盈A折算后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折算为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并分配给新双盈A的份额持有人。具体内容如下: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NAV后A =1.000元

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 NAV前A /1.000

NUM后A = NUM前A×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

其中:

NAV后A :份额折算后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

NAV前A:份额折算前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

NUM后A:份额折算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

NUM前A:份额折算前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

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新双盈A在开放日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新双盈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新双盈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4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1月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