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0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8),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副总裁邓鸿飞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9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99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7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2),邓鸿飞先生于2017年12月1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邓鸿飞先生的通知,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69%,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此外,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副总裁林仪女士,副总裁陈四雄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2、在减持计划期间,林仪女士及陈四雄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4、截至本公告日,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邓鸿飞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上述减持不违反邓鸿飞先生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