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0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因此《战略合作协议》中有关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对协议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预计未来会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仅约定了未来合作的意向,后期需就合作事项进行具体洽谈,进一步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因此积极影响的产生尚待后期专项合作协议进一步落实后方能明显体现。

一、合同签署概况

本协议交易双方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西证券”)和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金融”)。

鉴于京东金融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拥有强大的大数据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本公司为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在资本运作、证券市场、投资研究等方面拥有良好优势,积累了大量资本与项目资源。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京东金融与本公司本着“合法合规、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努力为对方的业务发展优先提供资源支持和全面服务的同时,探索新的市场环境下业务合作的新模式。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均已履行完毕。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性战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双方于2017年12月28日在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协议自2017年12月28日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协议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为具体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京东金融与本公司将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就有关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京东金融为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目前已建立十大业务板块,分别是企业金融、消费金融、众筹众创、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金融科技、农村金融和海外事业,以上业务涵盖了五大主流互联网金融领域。未来有充足实力就本协议中的各项合作内容与本公司达成合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基于分别在资本市场、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共同达成战略合作,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未来将共同在基金、供应链金融、财富管理等各方面合作发力,服务实体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生产、流通企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股权投资基金合作

双方拟指定旗下合规机构,未来共同发起设立50亿元规模的基金,投资于消费升级、供应链、财富管理等领域。

合作发起的基金将采取分期方式发行,首期确定为大数据消费升级基金,该募集额达成5亿元时即可运营。

(2)“京东行家”

京东金融将引进山西证券入驻“京东行家”自运营平台,项目上线后,京东金融APP之“京东行家”频道将为山西证券开辟独立行家店铺,用于整体推广“山西证券”品牌。

另外,双方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在资产业务、销售渠道、技术、智能投顾、资产证券化、场景合作、信息沟通等方面达成合作。

(二)合作机制

为具体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双方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就有关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模式以各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文件为准。

(三)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协议双方将就以书面或口头获悉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的、保密的与披露方或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但“保密信息”不包括:

1、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方的泄露所造成。

2、该信息已经由披露方或其代表授权批准公开。

3、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而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在披露之前已为接受方正当且合法拥有的信息资料。

5、本协议内容、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事实以及双方为落实本协议确认的合作内容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债权的合理费用)。

鉴于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因此本协议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部分的内容仅为合作意向参考,对协议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且不适用本部分违约责任内容。

(五)其他重要内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协议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应提交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本协议双方依照本协议所签订的专项合同协议应按照其各自约定的期限进行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而受到影响。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公司证券类牌照齐全,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劵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研究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因此,本公司有充足的能力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事项。同时,本公司将指派内部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持续对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京东行家”为突破点,积极与京东金融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战略合作各事项的早日达成。

其中,共同发起设立消费升级基金业务是双方本次战略合作首先计划落实的项目。京东金融背靠京东商城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及企业库资源,以及京东金融自身作为国内领先金融科技机构具有的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与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相结合,将形成专业投资研究与新兴大数据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投资模式,未来可能对双方拟发起设立的消费升级基金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水平带来积极影响,从而增强公司在券商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领域的竞争力,并提升公司收益。

公司已经独立运营多年,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战略合作协议而形成对合作方的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期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专项合作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已披露的其他战略合作事项。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无减持计划。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