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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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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主持下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号(2017)浙04民初229号(以下简称“案1”),案号为(2017)浙04民初152号(以下简称“案2”),案1被告、案2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1为5,000万元;案2为10,75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桐乡东江投资有限公司、桐乡金葵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汉兴、林小平起诉我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6月1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2017年6月20日,公司在答辩期间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请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1移送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于2017年7月10日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案1、案2在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加入调解。经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在遵循公司董事会确认参与调解原则的基础上,公司与相关方进行了磋商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7】浙04民初229号)和《民事调解书》(【2017】浙04民初152号)予以确认。

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确认,嘉澳公司应支付给案1原告(案2被告)的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以及东江能源公司应退还给案1原告(案2被告)代收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不再支付/退还给案1原告(案2被告)。案1原告(案2被告)应代其关联方支付东江能源公司的欠款及坏账36,261,318.30元从嘉澳公司应付款项中扣减。案1原告(案2被告)从东江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中实际所得转让款为15,000万元。

二、案1原告(案2被告)不再承担在案1、案2所涉的《东江能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6.1(1)中的经营义务及业绩承诺。案1、案2所涉的《东江能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第6.1(1)中的业绩承诺由第三人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超额部分奖励给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不足部分亦由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补足。

三、位于第三人浙江东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凤栖西路,以东江能源公司的宗地图东南角4#点向南推进15米到达7#点,并向西推进55米到达8#点,共825平方米的面积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浙江东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给东江能源公司,转让价格按桐乡市国土局最近一次挂牌的同区域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格计算,税费各自依法承担。如因政策原因无法转让的,则该道路由东江能源公司永久无条件无偿使用。无论转让与否,此道路双方共同使用。

四、按照上市公司的审计要求,原被告双方需共同努力协调处理好东江能源公司的账务处理。

五、各方一致确认,原被告双方在两案中的诉讼请求已处理完毕,原被告双方关于案1、案2中的诉请已无争议。

六、案1、案2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调解书约定由各自承担。

七、协议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东江能源原股东的欠款及坏账合计约3,626.13万元(截至调解协议签署日的余额)应当从公司应付款项中扣减,抵减后股权转让尾款1,373.87万元不再支付,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预期会增加2017年利润1,373.87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收回东江能源原股东欠款及坏账3,626.13万元后,将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约1,087.16万元,抵减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预期会增加2017年利润1,087.16万元。

3、案件受理费约63.74万元减半收取31.87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诉讼费用32.37万元,预期会减少2017年利润32.37万元。

上述影响仅是公司管理层根据诉讼调解相关事实所作出的预判,其对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情况,尚待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确认。

本次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后,由公司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所引致的债权债务等纠纷得以解决,公司特别是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生产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浙04民初229号和【2017】浙04民初152号)。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