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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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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齐鲁交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齐鲁交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带来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月2日,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是指导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各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订立。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269,058.3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348875342T,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法定代表人为徐春福。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收费、运营、养护和管理;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项目代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服务区、停车区、加油(气)站、广告、文化传媒的经营开发;油气及新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交通建材的采购、开发及经营;公路、桥梁的沿线综合开发经营;交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公路装备制造及销售;通信工程;绿色交通、智能交通的研发、应用、推广及销售;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及处置;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经营;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咨询;招标代理;数据研发分析服务;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租赁;道路清障、拖车、停车服务;机场、港口、码头、航空、航道、航运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物流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物流信息服务;钢铁、煤炭、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销售;茶叶、花卉苗木的种植、加工、销售,园林绿化;饮料制造与销售;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齐鲁交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各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并签署本协议。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基于彼此的充分信任,着眼于长远利益,各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各方一致认可,本协议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长期利益,旨在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

4、诚实守信原则。各方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承诺,切实履行约定义务。

5、市场化原则。各方将以共同利益的实现为最终目的,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6、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各方将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并最终实现全方位战略合作。

(二)合作范围和内容

齐鲁交通将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公司提供广泛而有效的硬件和技术服务;公司将齐鲁交通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合作。各方可以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道路材料及系统的合作:齐鲁交通及其权属公司可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新技术提供试点进行试验性开发,公司就“桥梁内应力监测系统”、“激光防腐系统”、“路面内应力探测系统”和“路面感应系统微创铺设工艺”与齐鲁交通及其权属公司开展合作。齐鲁交通于2018年内提供五十公里高速公路路段与公司进行初期试点。双方探讨成立合资公司就先进交通材料进行合作;

2、资源共享及项目申报的合作:根据合作需要,各方应定期组织高层 和核心技术人员轮流开展研讨、交流,每季度至少一次,本着互利共赢的目标, 切实做好信息和资源共享。同时依托各方的技术积累,联合申报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道路交通项目及对外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性做好技术储备,实现各方合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其他方面的合作:双方的合作不限于上述内容,各方同意不断深化战略合作,认真履行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拓展新的合作领域、谋划新的合作内容,使各方合作持续深化,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

(三)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齐鲁交通将及时向公司提供技术效果反馈、市场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将及时向齐鲁交通提供地方政策法规变动、有需求的投资项目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2、根据实际需要,对于各方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各方加强沟通,及时互通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在必要且同时不违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同意齐鲁交通参与部分投资建设项目洽谈,配合公司对项目建设与技术方案和资本运作方案的同步进行。

3、各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成立工作组,指定归口联络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并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

(四)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各方在本协议项目合作过程中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一方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交涉、禁止、诉讼,该方应予以积极协调和抗辩,以保证另一方权益不受损害。

2、各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及本协议内容等,各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

3、各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透露各方技术和产品信息,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4、本协议项目合作过程中,各方各自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各方共同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各方共同所有;各方利用相关成果共同开发外部市场,利益共享。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将相关成果用于第三方。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各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5、经各方同意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本战略框架协议的存在或其中的任何内容,并在各自进行的推广活动中,尽可能给予对方最大的正面宣传。但任何一方不得在推广活动中滥用对方名义或出现诋毁对方、诋毁合作内容的行为。

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五)附则

1、本协议为各方就长期全面合作所达成的战略性框架协议,除非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用于其他用途。

2、各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3、本战略框架协议为确定各方的合作意向而定。各方同意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各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后续各方的所有的具体项目合作,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4、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果本战略框架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双方今后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冲突,应以双方今后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为准。

5、对于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合作事宜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或修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公司独立与齐鲁交通开展合作,并遵守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合作协议有利于深度探索公司超材料平台在交通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充分利用签约双方各自行业内的优势,构建先进交通材料平台、交通基础设施关键结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先进道路交互协同控制系统及新一代路面控制系统微创铺设工艺平台等方面的全面协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带来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齐鲁交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启技术;证券代码:002625)自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6)。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77),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8)及《关于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79),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81)。

2018年1月2日,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详情请见2018年1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齐鲁交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有相关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正在洽谈,协议签署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