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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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后续颁布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就您所持有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要求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管理人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告所述采取以下方式依法缴纳相关税款:以资管产品财产予以缴纳,且无需事先征得投资者的同意;管理人在向投资者交付利益或资产后税务机关要求管理人缴纳相关税款的,投资者应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进行缴纳;投资者不得要求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向其返还或补偿该等税款。上述应税及纳税行为可能导致基金(或计划)资产净值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实际获取的收益,管理人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登录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查询相关公告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了解和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8-1-2

公告送出日期:2018-1-3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最后一日基金净值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如下:

非货币类:

■■

货币类:

以上数据均已由基金托管银行复核,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