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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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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08,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795%。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83,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6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83,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0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8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0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8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10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8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锋股份”)遵循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17年12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计划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为“核查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12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本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陈丽君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060,000万股公司股份(含上市后的转增),持股比例为2.25%。通过上述转让后,截止2017年12月13日,陈丽君持有公司的股份余额为2,415,902股。

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本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核查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月3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公司的业务量将有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的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张,并将迎来各类产品生产线的集中建设期。为应对各类生产线的建设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生产目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锋机电”)(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正式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期合作机械加工商的骨干成员以及本公司机械组的骨干员工,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1、高要华锋

高要华锋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937万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主要生产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黄绍武:男,1955年生,武汉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毕业;曾任罗定罗成机修厂厂长、罗成饲料厂厂长、罗成模具厂厂长,1980年起先后肇庆供销社科技科副科长、肇庆供销储运公司经理、供销机械厂经理。具有丰富的成套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经验,及丰富的工厂经营管理能力。

3、成顽强:男,1979年生,汕头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2004年加入华锋股份,目前任技术中心主任助理、机械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长期负责公司低压箔生产线(含腐蚀、化成)的设计、制作、安装、技改;负责厂区、厂房规划与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

出资时间:首期出资50%,其余在2年内缴清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方式:按照相关股权比例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模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子材料类、节能环保类、制药类、粮油食品类的机械设备,自动化系统;加工、销售:塑料及金属制品;服务:设备安装工程及维护;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设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法定代表人:陈宇峰

执行董事:陈宇峰

总经理:黄绍武

副总经理:成顽强

投资人及股权比例: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保护涉及公司工艺技术的商业秘密,更好地培养自身团队为公司提供可靠的机线综合服务,同时优化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为迎接公司未来不断扩张的生产规模打下良好的装备基础。

华锋机电设立后,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